教育需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分开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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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分开来

近期,在深圳一家私立学校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值勤教师在楼道巡逻时发现一年级的学生拥挤、打闹,为了防止危险事故发生,这位教师上前制止,将为首的一个男孩子推了一下,没想到这个孩子就坐在地上大哭。被正在读三年级的姐姐发现,就大骂教师,说他是“王八蛋”之类的,污言秽语不堪入耳。这位老师还带有这个女生的数学课,就非常气氛,加上年轻气盛,顺手打了她两耳光。这个女生就给家长打了电话。家长就带了工地上的100多人前来要殴打教师。学校为了保护教师,就将教师隔离了,气势汹汹的家长就乱砸学校的窗户和办公用品,惊动了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学校为了防止事态的扩大,就报警,警察来了只是观望,并没有逮人,并说学校错在先。后来教育局前来调解,学校赔款5万元了事。这所学校名声大损,这位教师也因此丧失了工作。教训是十分惨重的。

所以,从事教育工作的所有人员,一定要将惩戒和体罚区分开来。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1027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在我们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担心自己对学生的必要惩戒有可能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沾上了边,所以就是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也不敢、不肯惩戒学生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只有称颂声、表扬声,再也听不到训斥、教育、批评的声音了。这样导致学生根本看不到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学生不尊重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教师对教育失去信心是在所必然的。所以教学质量下降,教育效果严重滑坡。不客气的说:这是中国当前教育的悲哀,是教育的失误。长此以往,国民素质将会大幅度下降。因此,许多智能之士呼吁:需要挫折教育,教育需要惩戒。但是,教师在实施挫折教育或者是在学生犯错误之后实施必要的惩戒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将惩戒与体罚区别开来。

一、体罚不是惩戒

我们考察一下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便不难发现,体罚总是诉诸学生的身体,以他们的肉体付出疲劳、疼痛以至伤损的代价作为问题的解决。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所以,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均明文禁止体罚学生。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教育如果寄望于这样的“丑行”甚或“恶意”来伸张正义或促使学生改正错误,是注定要失败的。可见,体罚是不属于教育惩戒之列的。

二、什么是体罚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有人认为,如果学生身体没有受伤害,就算不上体罚,这种观点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学生的身体不能伤害,学生的心灵更不能伤害,对学生进行辱骂,直接伤害的不是学生的身体,而是学生的心灵。身体的伤害是短暂的,而心灵的伤害则是长久的。心罚比一般的体罚更可怕,因此,心罚实质上是更严重的体罚。

还有人认为,剥夺性处罚既不是打学生,也不是骂学生,它应不属于体罚范畴。比如,上课时学生讲话,教师让学生走出教室,不让他听课;学生迟到,教师不让他进教室,学生只能站在门口;学生学习成绩差,班主任不准他参与班干部的竞选等等,这是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不正当剥夺,教师的行为实质上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往往把它们划入到广义的“体罚”之中。

 三、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体罚与惩戒区别不在于是否打了学生,而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比如,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它们够不上行政处罚,而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例如:如果说学生没有履行值日的职责,本来要扫教室一天,现罚扫教室二天,这就是合理的惩戒,如果罚扫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就属体罚。

 对学生不能进行体罚,这是教育走向文明的标志,是学校管理体现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对学生进行体罚自古有之,在专制的社会,在缺乏人文关怀的时代,没有体罚是不合情理的。可是,到了民主的社会,在弘扬主体精神的时代,如果依然实施体罚,就是教育的倒退。文明的教育是无体罚的教育,它应成为我们追求的方向。

教育教学过程中,只要我们抱着一心一意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这么一个宗旨,对于违纪学生,就一定能够以良好的心态进行处理。

所谓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宽容,对于学生的缺点、错误,不能动辄处罚、责骂,要多教育,多引导。因为学生毕竟只是成长中的人,他们的身心还没有完全健康地成长起来,犯错误、违反纪律也是难免的。

一位名人说过:“生气发火,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老师,请记住:“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四、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

 人非草木,熟能无过,多点宽容,多点理解,爱也是一种惩罚啊!

教育需要过程,教育需要心智。当你看到孩子打架的时候,当你看到孩子不完成作业的时候,当你看到孩子不遵守校规的时候……你是否想到他是个孩子,你是否想到他们的品格还是可塑的,你是否想到他们的情感也是能感化的,你是否想到变一种方式来处理、来化解。老师累点,苦点,甚至是心酸点都不要紧,可千万不要损伤孩子的身心健康。做一个负责的教师,也要做有耐心的教师,更重要的是做一个有爱心的教师。

     五、惩戒不是体罚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惩戒,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因此,惩戒和体罚是有着明显区别的。除了动机和目的之外,显然有一个度的问题,即分寸的把握。

所以,教育需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分开来。不能只一味的强调师生平等,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而将教师必要的惩戒当成是体罚,对教师横加贬损、斥责和惩罚,导致教师无法严格教育学生,却又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是两头不是人。

家长需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分开来。不能将教师对学生必要的惩戒当成是体罚,而对教师大打出手,造成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关系僵化,教师哪里还有心思教好学生。

教师要将惩戒与体罚区分开来。既不能对犯了错误的学生不加惩戒,置之不理,也不能将必要的惩戒变成了体罚,要把握好惩戒的“度”,千万不能“好心办坏事”,要在学会教育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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