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南江县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为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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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南江县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为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巴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定南江县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为

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巴语〔20142

 

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专家于20144月至20146月先后对南江县实验小学、南江县示范幼儿园、南江县下两镇小学、南江县实验幼儿园、南江县杨坝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南江县沙河镇小学、南江县正直镇小学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通过对学校管理、普通话普及、校内用字等方面考核,七所学校均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南江县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请南江县教育局、语委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巴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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