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小学教师教具制作和维修技能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0-04-27 09:42: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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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具制作技能和维修技能也相应地需要作出明确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培训制度,提高对其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研究其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 关键词:教具制作技能;教具维修技能
查阅国内有关文献,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或职业技能,并没有在教师教具制作和维修技能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教学实践活动中,笔者认为,这也应当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技能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99年6月13日发布)中明确指出:“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那么,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执行者——教师,也就更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动手能力。《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因此,教师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履行好职责的前提条件。“技能”是指运用实践知识和经验进行有目标活动的能力。教具的制作和维修技能,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技能要求和需要。 一.教具的制作技能; 自制教具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激发学生兴趣,创设学习情景,开发学生智能潜力,充实课程资源等。 自制教具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其实早已就被人们所认识,但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真正动手制作教具者却寥寥无几,通过调查发现:多数教师不是不知道制作教具的作用和意义,而是动手制作能力较差。从历届各级举办的自制教具评比活动的参赛作品中看,高质量的作品并不多见,也说明了这一现象。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是现在的在职教师,其学生时代正处于我国以应试教育为主的阶段,特别是70后到80后的中青年教师,这批教师由于在中小学就读阶段,就主要注重的是文化知识的学习,缺乏包括动手技能在内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但是,这批中青年教师现在已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骨干力量,因此,这是造成多数教师教具制作能力差的主要原因。 二是师范院校在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劳动技能等方面要求,还与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199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在“使用教学媒体的技能训练”的内容中有“简易教具的制作方法”一条,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通过对部分在校师范学生的调查,这部分的训练也只是一个形式,其实际制作能力还普遍较差。 三是现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面,偏重于教育理论的培训,而操作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还不全面。如早在开展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说(普通话)、画(简笔画)、写(三笔字)的培训等,但很少有“实验技能”,“教具制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部分教师缺乏动手制作教具的意识。主要是对自制教具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再是部分教师存在着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惰性,没有有意识的对相关职业技能进行学习和训练。 由此可见,教具的制作技能较差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教具的维修技能 谈到“维修技能”,人们多认为,这是专业技术人员或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才应具备的技能。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就以我校的教具仪器维修情况为例,我到学校物理实验室作过一次抽样调查,在《物理仪器损坏登记表》中发现,一年的时间内,学生电流表和电压表损坏了共9只,找出这9只电表检查发现,有4只是接线柱里侧的螺母脱落,还有2只是指针被卡住了,另外3只是表壳破损,只需简单的修理就能使用了,居然维修率达到100%!当然,并不是所有损坏器材都可这样简单的维修就能恢复使用。但如果我们的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具备了基本的维修技能,则可大大提高学校现有设备器材的使用率。如果实验器材的维修仅是实验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那么下面两则事例说明,所有任课教师也应具备教具的简单维修技能了。 事例一:某英语老师正在上英语课,却急急忙忙提着语言座来找我说:语言座声音太小,把音量调到最大也仍然较小,让我检修一下。打开仓门,看到磁头上有一层厚厚的污垢,简单清洗后,恢复正常,英语老师高兴地又去上课了。 事例二:某物理老师说:上课讲天平的使用时,带到教室去的天平无论怎样调也不能调平衡,只有去换了一台天平。后来我观察这架不能调平衡的天平,发现由于横梁标尺的支柱变了形,使标尺移向了横梁一端,从而改变了横梁的重心位置,调节平衡螺母就不易调节平衡了。 如果物理教师不能检修如开关、插座、电动机模型之类的简单器材,音乐教师不能检修常见的乐器,体育教师不能排除体育器材的简单故障,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这是不可想象的。 从教具的制作到维修,虽然属于不同的技能要求,但它们二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能够制作的教具,就一定能够维修,但能够维修的的教具或仪器却不一定根据我们现有的条件可以制作。它们都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动手技巧和能力。 作为教师,要适应现代教育改革的发展需要,不仅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基本技能的内涵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更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师范院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中小学等单位和部门,紧跟形势的发展,把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现在和将来的议事日程,并需要进一步研究对其评估、考核的机制和办法。
参考文献: 1.《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发布) 3.《中小学教师主要职业技能的内涵及培养途径与考核机制》,作者:蒋亦华,《中国教育学刊》2005年第1期。 4.《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教育部,1994年颁布。
作者简介:李盛柏(1964—),男,四川省通江县洪口镇人,中学一级教师,大专文化。 通讯地址:巴中市通江县洪口镇文化街 邮编:636741 邮箱:lsb64hk@126.com 电话:189816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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