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新课改 将评价学生六大素质
今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课改将正式拉开序幕。综合素质评价如何操作?学籍管理会否发生变化?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有关新课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模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式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评为“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每学期结束,学校都要组织一次综合素质的阶段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15日。省教育厅提醒,高中学生应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作为将来评定的标准。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全省校长在实施前都要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籍管理全省高中生学籍都实行电子化管理。特别提醒今年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能注册学籍。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学生将视为自动退学,注销学籍。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