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中 学生 选课 指导意见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的精神,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学校要依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个人兴趣等,制定符合学生个人特点的合理课程的修习计划,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步骤 1.学校应编制选课指导相关文件,在高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向每位学生提供“学生选课指南或指导手册”,让学生和家长明确选课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有关选课制度及要求、选修课程方案、选修课程清单等。 2.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3.学生在行政班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原则上按学年拟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 4.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后,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调整建议。学生确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并让学生征求家长意见后签字,由学校存档。 5.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制定学校课程表,确定各行政班和选修课程教学班(根据需要设置)的课程表,配备教师和教学设施,安排教室,并向学生公布。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选课指导组,负责学生选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2.学校建立健全选课制度,包括建立选课指导教师制度,为学生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订课程修习计划;选课规程和办法;选修课程的选修、考核等管理制度;教学班的管理办法等。 3.学校应充分挖掘并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合理而有序地安排选修课程,编制课程清单,供学生选择。 4.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发和利用课程管理软件,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落实选课、排课、编班等工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咨询平台,提高学生选课的实效性。 本意见从2010年9月1日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