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教师的“紧箍咒”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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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教师的“紧箍咒”

     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应该有一个行为规范的准则,否则,没有规矩,岂不乱了套?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中规定: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怎样正确看待这些规定呢?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制定这些法规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又要正确理解,灵活执行,切忌生搬硬套。
     近几年确也出现了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事件,所以《规范》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对有些调皮的学生,当说服教育失去作用的时候,是不是就放任自流了呢?小学生谁知水平低,尚不能正确地判断是非,大道理听不懂。我上小学的时候,就是怕挨父亲的板子,为了保护自己少受皮肉之苦,所以上课不敢不听讲,不敢不完成作业,就连写不整齐的“=”和粗心的毛病也是父亲打掉的。那时候,还没有提什么人文关怀、赏识教育,信奉的是“黄荆棍下出好人”,也培养了一批人。作为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在不伤害其身体发育、健康成长的前提下,适度的惩戒是必须的。因为只有“怕”字当头,他才会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最近也指出,“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当然,我是赞同外国人的观点,打身上肉多的地方,比如说屁股。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我是反对老师利用职务之便,
    向学生推荐并不实用但有回扣的“流动商贩”卖的书籍。学生的课业够重的了,你这个老师介绍一种,那个老师介绍一种,不说经济的压力,学生能看得过来吗?买了不看不做,一无是处,做家长的能没意见吗?当然,教师认为对学生大有裨益的一些辅导书是必须要买的,做农民的还买肥料呢,何况智力投资呢?我就向学生推荐《儿童文学》,让他们自己到邮局去订。老师暗示或提示家长送礼的,也很为人不齿,使人联想到武侠小说中的下三滥手段,让家长和学生看轻你,你还有什么颜面站在黑板前讲什么大道理呢?肯定是理不直气不壮的。如此给人踩住了尾巴,一辈子也翻不了身。但家长各行各业,家庭千差万别,有个别家长要在过年或教师节时主动来看望一下老师,也是无可非议的。总之,无欲则刚。
    《八不准》中教师不能有偿补课的问题。在我的观念中,工人加班是要拿加班费的,那怎么就对教师明文禁止有偿补课呢?究其原因,一是主管部门,对这一社会敏感问题,要做出顺乎“民声”的回应,规范行业行为。再就是确有个别老师有敛财之嫌:重点内容上课不讲补习讲,或者补习时上新课,迫使家长让子女参加补习。还对参加补习的学生从座位、选班干部、参加活动、表演的人员选拔,答问、表扬等方面制造一种氛围,让其他同学感受到参加补习的优越性。要知道,小学生最纯真,岂有不找父母大吵大闹之理?这些 人,是违背了师德,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但有些家长确实很忙,经济又很宽裕,自愿将子女送到老师那儿去帮忙照看,学点东西,岂不比流浪社会还易变坏强?有些喜欢音乐、美术又有天赋的学生,家长主动送到老师那儿进行辅导也无可厚非,但千万记住,不能强求!要是生搬硬套规定,扼杀了天才不说,家长也不会答应。
    我绝不是为教师群体的不良现象找借口,学生不是出气筒,稚嫩的身躯接不下你愤怒的棍棒;家长不是钱袋子,成为你脱贫致富的捷径。所以,我们要正确解读《规范》等法规对教师的要求,要有一颗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心,对学生的责任心、爱心、背心,还要有一颗懂教育、会教育、善教育的慧心。不能因为这些“紧箍咒”的限制,就成为忽悠职业懈怠教育误人子弟的借口,固步自封,规行距步,或者只当和尚不撞钟。这样做,不但会导致教育的滑坡,引发新的社会问题,还会疏远和家长的关系,这与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制定这些教育法规的初衷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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