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第三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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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第三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第三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巴教发[2006]18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了深入推进以素质教育为价值取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对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根据《纲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参加四川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各地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重实证研究,鼓励实验区教育工作者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育制度的创新,提高管理者的课程管理能力。同时,各地要总结经验,广泛开展成果的推广工作,使之产生更大的效益。
    我市前两届均组织参加了课改成果评选活动,但存在着较大的地方差异和发展上的不平衡,表现在农村学校参加的多,城镇学校参加的少,教师个人参加的多,单位参加的少,普通教师参加的多,领导干部参加的少,低档次的多,高档次的少。特别是部分地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无专人领导,无专家打造,没有将课改产生的成果总结推选出来。
    这次评选活动是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四年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研究成果的再次检阅,各地要充分重视,教育局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教研机构做好宣传、指导,搞好这次优秀成果的总结、发现和初审推荐等工作,真正将优秀成果推荐到省参评。各县(区)必须送交一份能反映本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方面的考察或者调研报告送省参评。部分优秀成果四川省教育厅将编辑出版,在省内宣传和推广。省上参评落选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评审、颁奖。获奖成果应计入单位工作实绩或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和晋升职称的优先条件。
    市评审领导班子由赵友川、尹建国、何柏才三同志组成,具体业务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解释和执行。
    各县(区)、市直属学校,按照评审要求(附件一),务必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优秀成果及参评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交市教科所。
    附件一:四川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要求
    附件二:四川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改革优秀成果参评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四川省第三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要求

     一、参评对象
    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
    二、参评内容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是指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的实验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教育教学论文(着重于教育教学时间中的问题研究)等成果。
    本次评选内容侧重(1)课程标准教材的适应性及教材处理研究,学科课程“三维目标”实施研究;(2)课程改革实验效果实证研究,尤其是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具体作用,乡村小学(村小)课程改革的经验与问题;(3)校本教研及其制度建设等问题研究;(4)综合课程,如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课程的有关管理、教学及评价问题研究;(5)教师教学行为及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研究;(6)课程管理、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及考试研究;(7)其它有关课改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教育均衡发展等。
    三、每篇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的署名不超过5人,字数不超过一万二千字;以单位、集体名义署名参评的,最多不超过2个单位;论文署名最多不超过2人,字数不超过8千字。
    四、教材、已经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2004年1月1日前发表的论文均不在参评之列。
参评文章严禁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参评成果至少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所研究的问题、提出的教育措施对课程改革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和启迪价值。成果的主要思想及观点、思路、措施阐述明晰;
    2、操作性改革措施对促进课程改革的发展有作用。促进了思想观念或素质上的某些明显变化,或带来了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方式、教育活动机制的某些明显变化等。
    六、评奖等次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论文进行认真评选,并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四川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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