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五”期间立项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06-09-11 10:00: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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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巴教所[2006]12号
关于第“十一五”期间立项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室、市直属各类学校: 2006年是我市第十一五期间的各类教育教学课题立项年,大部分课题在今年立项,并在九月底以前完成初审,十月底前通知到立项单位。今后的四年中只针对个别重点研究项目和已结题需进行补缺立项。现将今年立项要求说明如下: 1、今年立项的有资助金项目和自助金研究项目两类,计划在全市立项15—20个资助金研究项目,30—40个自助金研究项目。资助金项目属于市内重点研究项目,在启动研究时拨给一定研究经费,自助金项目属于市上立项,研究单位自筹经费进行研究的项目。自助金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转为资助金项目。 2、凡已经立项市或以上研究项目的单位,应该结题而没有按时结题的本次不予立项。结题时间未到,正在以自助金方式研究的单位可以立项。 3、资助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家论证,其主研人员需与专家组成员进行质疑性答辩。 4、同一单位只能立项一个市级资助金研究项目。资助金项目不对个人立项。 5、获得市以上人民政府教学研究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优先立项。 6、有立项研究经验,并且按时结题的市以上研究单位或者个人优先立项。 7、科研示范基地校优先立项。 8、立项单位交立项评审书(一式五份),其它材料在开题时再交,各县(区)应抓紧时间完成本地的立项、论证、材料撰写等前期工作,上报立项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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