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省市立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实施办法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省市立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实施办法
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巴中市普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巴中市教育科研课题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的真实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研究质量。特制定《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省市立项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尽快研制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在3个月之内完成开题论证。 开题论证结束,课题组及时修订完善研究实施方案,并将开题报告及开题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教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送市教科所,市直属(单位)学校直接报送。 第二条 课题组严格按研究方案开展研究,积极组织研究人员学习、培训、研讨与实验工作,并做好研究过程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分析,及时总结成果,发现问题,修正干预措施,持续深化研究。 第三条 对研究出现困难困惑的课题组,可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论证。主要讨论以下问题:1.课题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2.课题研究过程遇到的困难及其解决路径;3.课题研究内容、对象、方法是否需要调整修正;4.课题研究方案中提出的研究重点、难点是否有所突破和创新;5.课题研究是否取得预期成果。 第四条 县区教科研部门负责辖区各课题研究全过程、全方位的实地督查与指导,每年以县区为单位举办一次阶段成果展示。市教科所将根据课题研究周期情况,适时对其进度和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内容包括:1.课题研究是否按原定计划开展。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3.已有研究成果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4.每年开展一次市级立项课题阶段成果评审与省市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 第五条 市级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报市教体局撤销其项目:1.未按照研究计划实施研究的;2.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长期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3.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方向的;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已满仍不能完成的;5.研究成果出现政治问题;6.研究学术质量低;7.剽窃他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