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评审制度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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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评审制度

巴中市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评审制度

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03年5月10)制定的。目的是加强我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市级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教学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一)管理体制

1、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的教育科研工作和对市级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级课题由市教科所、区、县教研室、(教科室)及课题单位共同管理;

2、市教科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市级课题指南,受理市级课题申请,组织立项论证和结题鉴定,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与指导等。区、县教科室对课题研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指导,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3、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市级课题应具备的条件:

1、应针对我市或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确立课题。

2、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具有本地(校)特色。

3、应针对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

4、课题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能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课题申报

1、市级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招标、自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每一申报人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市级研究课题,没有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3、在上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曾完成过市级课题研究的单位在申报新课题时,必须附上原课题的深化研究或推广方案。

4、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巴中市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县教科室。区、县教科室审查后上报市教科所。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或市直管学校、幼儿园的课题申请书直接报市教科所。

(四)课题审批

1、市级课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议。

2、市级课题的评审结果由市教科所报市教育局复审批准后正式公布,并向课题单位下发《立项批准通知书》

(五)课题的日常管理

1、课题单位应在立项后两个月内将课题的正式方案上报市教科所,并以一定形式召开开题论证会,以确认开题。

2、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研究任务完成后应将反映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上报市教科所存档,并填写《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报表》,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3、课题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立项申请报告、研究方案、立项批准通知书、开题报告、开题通知书、开题现场会所有资料;

②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③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

④结题验收、鉴定意见、证书等;

⑤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课题文字档案应在课题结题后至少保存五年。电子档案应长期保留。

(六)结题鉴定

1、结题条件

①按计划完成研究,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

②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完成;

③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经整理齐全。

2、结题程序

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申报人向市教科所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加盖公章),并附下列材料: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报告;课题工作报告;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音像材料)。上述所有资料的计算机管理档案(软盘或其他形式)。

3、结题鉴定

市教科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课题进行客观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写出评审鉴定意见。对已结题的市级课题,由市教育局颁发《巴中市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七)成果评奖

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每二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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