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07-06-09 15:04: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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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文件 巴中市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 中学教科室是最基层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已在各级各类中学得到建立和逐渐完善。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中的作用,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科室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教科室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对学校教育科研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并承担一定研究任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属学校中层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教科所、(区)县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室工作要以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是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为学校科学决策和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教科室的机构设置 第三条 教科室由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科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教育理论修养、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并善于吸收新信息、勤于钻研教材、积极投身教改的教师组成。设主任一人,一般由具有科研能力的高级教师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与学校实际,教科室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四条 教科室主任的工作量和待遇按照学校中层干部对待,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教科室其它教师的工作量及有关待遇,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评办法。 第五条 学校领导要重视教科室建设,合理设置教科室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要为教科室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保证必须的科研活动和工作经费。 第六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科室人员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提高他们的科研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进修、培训、外出考察和学术交流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科室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管理制度、教师学习、研究制度,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估和激励制度等。 第九条 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条 教科室要定期对学校教育现状进行研究和评价,当好学校教改的“参谋”,提出阶段性学校科研工作建议,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具改进和制作,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推荐优秀作品。 第十四条 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文本和计算机管理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第十七条 教科室要定期向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年度考评。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往文件与本条例规定不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九条 各(区)县可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应的教科室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此条例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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