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科研基地”的意见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创建“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科研基地”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各教育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落实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科技兴市的新举措,大力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的科研含量,使我市教育科研向新的高度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创建一批“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科研基地”。 一. 创建目标 从2003年至2005年三年时间,创建50个科研基地,其中职业学校4所,普通中学12所,小学25所,幼儿园7所,其他2所。要让每个科研基地自成特色,成为巴中市教育科研的排头兵和示范者,成为巴中市教育科研的展示窗、丰产田,发挥其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宣传作用、实验作用。 二. 创建对象 巴中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三.基本条件 作为“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科研基地”的学校(幼儿园)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一个科研意识强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 2、 较好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设备,从设备和经费上能保证教育科研的基本要求; 3、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基础,曾担任过国家或省、市课题的研究任务,且有初步效果; 4、普通中学和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小学各学科至少应有一个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幼儿园、特殊学校不少于二个以上科研课题; 5、承担过科研课题,但是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结题的学校这次不能申报 创建科研基地学校; 四.业务主管部门: 在市、区、县教育局领导下,业务上实行市、县(区)教科所(室)和各“科研基地”学校三级共管; 五. 教育科学研究所(室)与“科研基地”学校应承担的义务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各“科研基地”学校承担以下义务: 1.协助学校规划教育科研课题,并对其课题进行全程指导,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协助学校培养科研骨干教师,联系有关教育专家,知名教师举办教育科研讲座; 3.协助学校总结教育科研成果,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教育网站发表两篇以上科研论文,或在市级以上获奖; 4.定期提供教育科研情报资料,优先提供参与省内外有关会议的机会,促进学校与国内同行的教育科研交流; 5.定期组织“科研基地”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及科研交流,宣传学校办学实绩,提高学校品位; “科研基地”学校应承担以下义务: 1.领导重视教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发动全体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全校教师的参与率在60%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培养学生科研骨干,把教育科研跟课内外科技活动相结合; 2、 承担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要按实验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保证研究质量; 3、定期向市教科所汇报教科研进展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 4、 量力性原则,在教育科研方面投入一定的经费,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科研活动基金。 六. 创建过程 1.各学校(幼儿园)对照以上条件提出申请,经区、县教科室初查并报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科所领取“科研基地”登记表与协议书,直属学校可直接与市教科所联系; 2.市教科所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调查审核; 3.市教科所考核审查,并报市教育局审定;
4.市教科所与被认定的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签定教育科研协议书; 5.以市教育局名义为科研基地学校挂牌。 6.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科研基地学校,可以申报《教育科研基地示范学校》。 7.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科研基地学校的研究进展和管理情况纳入相应的业绩认定范畴。 8. 一年内不履行协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撤消其科研基地学校的资格。
巴中市教育局 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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