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南江镇第二小学校等九所学校为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3-03-19 10:05:42 点击数:
602
巴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关于认定南江镇第二小学校等九所学校为 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巴语〔2013〕2号 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根据学校的申请,县(区)教育局、语委申报,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人员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先后对南江镇第二小学、南江镇第四小学、南江县东榆镇小学、南江县红星幼儿园、通江县实验小学、通江县洪口镇中心小学、通江县列宁小学、通江县陈河小学、通江县麻石镇中心小学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评估组通过听、查、看、测试、座谈、访、议等形式,对学校管理、普通话普及、校内用字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量化评估,九所学校均达到基本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南江镇第二小学校等九所学校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请县(区)教育局、语委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按照评估组的意见认真实施整改,充分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巴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
- 上一篇:千秋小学:开展新教师赛课活动
- 下一篇:红四小学:师生与花草同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