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办法出台,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6-10-14 11:15: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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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日前由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涉及到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今后的学业选择、考试办法、评价体系等多方面重大变化:2018年入学的高一新生,将参加14门课的合格性考试以及六选三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将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考什么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考试科目。
怎么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满分100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成绩评定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分为五等,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便于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素质评价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我省将搭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在系统网络平台上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呈现。按高校招生工作需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将被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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