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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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中   学生   选课   指导意见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8印发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的精神,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学校要依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个人兴趣等,制定符合学生个人特点的合理课程的修习计划,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步骤

    1.学校应编制选课指导相关文件,在高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向每位学生提供“学生选课指南或指导手册”,让学生和家长明确选课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有关选课制度及要求、选修课程方案、选修课程清单等。

    2.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3.学生在行政班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原则上按学年拟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

    4.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后,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调整建议。学生确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并让学生征求家长意见后签字,由学校存档。

    5.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制定学校课程表,确定各行政班和选修课程教学班(根据需要设置)的课程表,配备教师和教学设施,安排教室,并向学生公布。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选课指导组,负责学生选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2.学校建立健全选课制度,包括建立选课指导教师制度,为学生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订课程修习计划;选课规程和办法;选修课程的选修、考核等管理制度;教学班的管理办法等。

     3.学校应充分挖掘并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合理而有序地安排选修课程,编制课程清单,供学生选择。

    4.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开发和利用课程管理软件,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落实选课、排课、编班等工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咨询平台,提高学生选课的实效性。

     本意见从201091日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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