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0-01-06 09:04: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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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下简称《招生办法》)。四川省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对比前几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年招生有三大明显变化。 本科文化成绩要求提高:《招生办法》规定,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专业界定更加明确:《招生办法》规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处罚违规违纪力度加大:《招生办法》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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