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仁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教育督导工作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大抓手,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市教育督导队伍克服了诸多现实困难,主动尽职履责,在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两基”迎国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座的各位功不可没。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教育督导“认识”的问题 《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体现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刚性。去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并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上一项重大的组织与制度安排,必将开启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时代,意义十分重大:一是提高了教育督导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过去教育督导的依据是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把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行政法规,标志着教育督导事业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委员由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领导组成,这样有利于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提升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丰富了教育督导的内涵。《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督导机构的职责职权,确定了督学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强化了督促整改和监督问责。《条例》的颁布,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教育管理模式。三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过去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义务教育,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校。《条例》明确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对象扩展到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四是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类型和程序。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教育督导的程序和方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教育监督的公信力。《督导条例》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确定了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有效。《督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明确了督学资格条件,要求督学必须经过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并合格方能聘任,这为督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方向奠定了基础。五是形成了教育督导的完整体系。《督导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事项,涵盖了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方面,构建了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实现了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督导格局。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反馈机制,即通过督政督学把准工作方向,校正工作偏差;从中发现的问题,由督导队伍检查分析、指导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得出的普遍性结论,为完善标准、改进政策提供依据。 冷静看待、客观分析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还主要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极少数县(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教育督导可有可无,不重视教育督导机构、阵地、队伍等的建设,导致教育督导工作相对弱势,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滞后。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奖励表彰制度、问题处理和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还没有逗硬落实。三是督导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比如,督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督学专业结构不合理,难以涵盖各类教育;专业培训不够,督导人员对教育政策法规等的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教育督导的职能还未全面履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监察、督促和督学上,指导职能和督政的职能还未很好发挥。五是过分强调教育督导的鉴定性评价。以统一的、刚性的量化指标考核评分为基本方法,弱化了过程评估,导致督导行为不尽科学;一些受评学校根据指标消极应付、迎合,缺少主动发展、特色发展,弱化了教育督导评估的促进功能。 二、关于教育督导“重点”的问题 教育督导工作直接为教育发展服务,间接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务必把教育督导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大建设、教育事业大发展的大局大势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实施三大战略,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和加快建成“教育强市、职教基地和人才高地”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巴中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扣每年度的《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强化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突出对教育投入的督导。进一步加大督政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的效益。 (二)突出对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市委、市政府即将印发《关于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是关系全市教育发展的重大纲领性文件,出台很不容易,实施到位更不容易。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严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等六大方面逗硬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利用督导的力量抓住全市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的良苦用心。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督促《意见》在全市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直接影响着全市督导工作的威信和地位。 (三)突出对办学行为规范的督导。办学行为规范尤其是教育“三乱”是最容易让社会敏感、非议和炒作的,要把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摆在教育督导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通过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坚决查处中小学不按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规收费或办班补课、违规招生和考试等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决不徇私情,决不姑息迁就,要敢于碰硬较真,敢于抓反面典型,敢于曝光问责,长期保持高压态势。要将督导结果予以公告,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四)突出对教育管理的督导。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本在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个地方、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出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管理出了问题。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广泛倡导一线工作法、现场工作法和问题工作法,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了解管理工作情况,找准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其及时整改,着力提高全市教育系统的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 (五)突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督导。教师队伍是教育最核心的竞争力,事关教育系统的形象和教育事业的成败。当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少数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求“学高”,不求“身正”,成为了全市教育系统的害群之马。全市教育系统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要契机,围绕“立德树人、求知成长、实践进步”的全市教育系统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践行活动,认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校逗硬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言行,提高师德水平。 (六)突出对“底线”工作的督导。所谓“底线”工作就是指安全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五创联动”、目标考核等等工作,这些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细致,教育发展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办学条件相对落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的地方和学校,“底线”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要切实强化对“底线”工作的督导,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事事从坏处着想,努力争取最好结果。 三、关于教育督导“保障”的问题 教育督导工作要扎实开展、发挥作用,必须进一步强化人、财、物、制度、成果运用等保障。 (一)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教育局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教育督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教育督导机构,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配齐配足督导专职干部,真正选派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年富力强、开拓进取的同志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要聘任一批高素质的兼职督学,真正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同志吸纳到教育督导队伍中来。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以上途径,努力建起一支行政型与专家型结合、专职与兼职结合、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教育督导队伍。要落实必需的工作阵地和经费,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等系列督导评估体系,建立了相应的督导评估制度。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办法和标准,建立一整套教育督导制度体系,真正使教育督导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要因地制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特色化,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上级要求、覆盖本地区、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督导制度体系。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分级管理、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划分若干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市级督导责任区原则上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县级督导责任区原则上负责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三)要加强对督导结果的正确运用。强化结果运用是督导评估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是体现教育督导评估权威性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公示制度、约谈制度、奖惩制度、通报制度、复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强化对督导报告的使用,加大整改复查和监督问责力度,体现督导工作权威。要更加重视成果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系统评优选模、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要坚决纠正督导检查就是挑毛病、找问题的片面认识,更加注重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 四、关于教育督导“创新”的问题 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务必进一步苦干实干,创新创造,奋力推进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紧跟形势。教育督导工作必须要充分适应全市教育升级转型的需要,进一步树立“统筹城乡”、“全域巴中”等理念,坚决杜绝督导工作错位、缺位和越位的现象,科学确定重点,准确把握力度,让督导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和大局,体现价值和作为。 (二)转变观念。教育督导要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反馈功能,必须从原来强督学、弱督政,强监督、弱指导向督学与督政并重、监督和指导并重转变,从过去的行政型、经验型评价向科学型、专业型评价转变,从过去的定期专项督导向经常性和不定期督导转变,从过去的诊断性、鉴定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转变。
(三)创新方法。要针对当前教育督导任务重、工作量大、周期长、综合性强等特点,对可以利用的督导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要充分用好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力量,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等的支持,还可以与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开展的工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有效加强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进一步灵活督导方式,提高督导实效。要大力推行开明、开门、开放督导,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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