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至2013年底,3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至2015年底,9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至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的《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到2013年底,全省3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15年底,9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评估内容:四大板块全方位评估 根据《办法》,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重点评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学历、校长任职资格等10项指标达标情况;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主要包括“保障机制、入学机会、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得分须达85分以上;多数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或基本满意,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评估方式:建立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分年度逐县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具体实施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省级督导评估。我省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教育部认定基本均衡的县,至少连续3年进行复查。 《办法》规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报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认定。对教育部认定后连续3年不能达到本实施办法标准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建议教育部撤销其相应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