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 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本报讯(记者 李益众)记者日前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将在攀枝花市和泸州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新的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注重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难点在于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形成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 王晓都要求,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现有人员过渡,确保队伍稳定;进一步细化标准条件,明确制度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评聘结合”,实现制度衔接;妥善处理矛盾,保障改革平稳。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扩大试点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在全省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毅强调,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据悉,这次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攀枝花市、泸州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为今年11月至2013年1月,并将于2013年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