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23-10-12 14:36: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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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教发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校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人:沈老师,17780759204;电子邮箱:339309890@qq.com。 附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