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工作考核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7-01-04 18:02: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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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2016年度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工作考核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 按照《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印发<2016年县(区)教研室(教科所)考核评估要点>的通知》(巴教研〔2016〕3号)要求,2016我所继续开展对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基本原则 考核评估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年度重大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考核评估,引导教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评程序 (一)县(区)教研室(教科所)自评和提供佐证材料 请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对照考核评估要点,进行业务工作自评和总结,形成2000字以内的工作报告,并提供县(区)相关工作加分项目佐证材料(如领导批示、获奖证书等)。 (二)市教科所考核小组集体评议 市教科所将综合工作报告、加分项目佐证材料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县(区)教研室(教科所)的工作进行评估,最后评分定级,按相应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将工作报告连同自评加分项目佐证材料(如领导批示、获奖证书等)于2017年1月12日前报送到市教科所办公室,同时将工作报告word电子稿发送到邮箱:30018933@qq.com。 联系人:陈银春;电话:0827-3337855。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