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组织参加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教科所),市教育直属学校: 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详见附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二、名额分配:各县(区)共报送4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1节;中学音乐、美术各1节)。市教育直属学校报送1节(音乐或美术)。 三、评奖办法:我所将聘请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评选的优秀课将推送参加全省评选,其余的录像课由市教科所统一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参赛材料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寄送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巴中市教育局8楼 联系人:杨莉 电话:3337855 手机:15182798198 邮箱:843211509@qq.com 附件: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3月3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四川省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精神,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我所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内江市举办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现将《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改和科研工作,提高艺术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1.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 2.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经市(州)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展评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4.参评课以录像方式交光盘进行评选。 5.评出的部分获奖课将进行现场展示交流。 三、参评方法 1.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市(州)要组织相应的展评活动,并将展评活动作为中小学教研的重要内容。 2.报送名额:各市、州报送共6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2节,初中音乐、美术,高中音乐、美术各任选1节;成都市和内江市可报送10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3节,初中音乐、美术各1节,高中音乐、美术各1节。 3.报送材料及要求:(1)“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登记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登记表可自行复制)。(2)参评课DVD光盘(一节课2张)。请各市(州)将每节参选课编辑到规定时间(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并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市州、学校、上课教师)。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纸质复印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 4.每节课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课的指导工作。 5.报送时间: 6.报送单位: (1)音乐课光碟、教案、登记表报送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联系人:徐伟,电话:028-85876191,手机:15108288099;电子邮箱1512551233@qq.com) (2)美术课光碟、教案、登记表报送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联系人:冯恩旭,电话:028-85876162,手机:13608097836;电子邮箱1781371873@qq.com 四、评奖 1.聘请我省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五、有关事项 1.务请各地按名额统一报送。 2.部分获奖课现场交流活动由内江市教科所承办。具体时间及事项将另行通知。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 四川省第十届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展评活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