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的群文推广与深化研究”的通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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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的群文推广与深化研究”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的群文推广与深化研究”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市教育直属学校:

据省教科所“关于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群文阅读推广与深化研究’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新课标背景下群文阅读推广与深化研究的子课题研究。现将开展推广研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子课题推广研究领导小组

    长:文江邻,巴中市教科所所长

副 组 长:王树林,巴中市教科所副所长

     曾 旭,巴中市教科所副所长

主要成员:蒲仕国,巴中市教科所工会主席

          钱 军,巴中市教科所小学语文教研员

          苟志弘,巴中市教科所初中语文教研员

          陈银春,巴中市教科所高中语文教研员

          罗 鸣,巴中市教科所初中历史教研员

          唐 宗,巴中市教科所理论室教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课题推广与研究办公室。由蒲仕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苟志弘、陈银春担任学术秘书。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县(区)教研室和市直属学校迅速成立课题研究小组与课题办,组织本县(区)和学校的申报工作。

2.请已经从事群文阅读实验研究的学校将前期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在区域内及时交流分享,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过程,优化常规教研形态,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形成过程性成果。

3.请各县(区)催促各参研学校认真填写《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群文阅读推广与深化研究参研单位申报表》(见省教科所通知附件二),并将县(区)课题研究小组和课题办以及各校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稿于201442前报送至市教科所曾旭处(邮箱:761371745@qq.com)。其他未尽事宜,电话咨询:13350935515

附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四川省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群文阅读推广与深化研究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4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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