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小学音乐、美术专委会关于举办2013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展评(录像光盘)的通知
巴中市中小学音乐、美术专委会关于举办2013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展评(录像光盘)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直属学校: 为响应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经研究决定在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3.3.5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举办第九届 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川教研[2013]7号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深化课程改革,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我所决定于2013年举办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师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附件:1.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细则 2.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附件1: 第九届四川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经市(州)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得过本项评比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再参与评比。 二、评选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参评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 4.参评课以录像方式交光盘进行评选。 5.评出的部分获奖课将进行现场展示交流。 三、参评方法 1.以市、州为单位报送。 2.报送名额:各市、州报送6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2节,初中音乐、美术,高中音乐、美术各任选1节;成都市和南充市可报送10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3节,初中音乐、美术各1节,高中音乐、美术各1节。 3.每节课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课的指导工作。 4.报送时间: 5.报送单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区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联系人:徐伟,电话:028-85876191,手机:15108288099) 四、评奖 1.聘请我省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五、有关事项 1.务请各地按名额统一报送。 2.部分获奖课现场交流活动由南充市教科所承办。具体时间及事项将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