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四川省第五届(巴中市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启动四川省第五届(巴中市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巴教所[2013]05号 各县(区)教研室、市教育直属学校: 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引导性措施,也是一项学术性、政策性很强,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因2013年将开展四年一轮的省第五届、市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本次市内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尤为重要,获奖成果有可能代表市参加省级奖项的角逐。请予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炼本县(区)、校的优秀成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成果范围 凡我市从事各层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自2008年以来所取得的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均可参加评审。 二、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2年)》等文件精神。 2.成果来源:各级课题研究成果,自选项目研究成果。 3.成果类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德育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课堂教学与改革等。 4.已经获得高级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低级别普教教学成果申奖。 5. 2008年以来,在四川省规划办和市教育局立项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重点考虑;涉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法、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本教材建设等实践性强、覆盖面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级教学成果奖,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个人应填写《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表一),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二)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报告或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总结报告、有关论文、改革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报告、成果鉴定报告摘要等有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成果鉴定报告须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同行专家5-7人做出。 (三)提交成果简述一式三份(见附表二)。“成果简述”是匿名评审的重要材料,各单位报送的成果简述不得出现课题组研究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所上报材料均应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皮处标明成果名称、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手机)。 五、时间安排 (一)成果摸底阶段(2013年1月15日——1月25日) 各县(区)及市教育直属学校统计符合申报奖励成果条件的项数及成果名称、来源、主要内容与效果,并于1月25日前上报市教科所理论室曾旭处。 (二)成果提炼培训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市教科所对符合申报奖励成果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组织召开成果提炼培训会议,聘请专家协助打造。 (三)重点成果提炼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分县(区)指导阶段 市教科所邀请省、市内专家分县(区)对拟申报成果的成果进行专门打造指导。 (四)完善报送省评材料,(4月1日——4月20日) 六、几点说明 (一)材料要真实准确,没有错误,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表中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姓名、排序和结题验收书要相符,课题组人员不能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巴中市教科所网站主页中查询、下载。 (四)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与要求另行通知。 (五)省上文件下达后在下发补充通知。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