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1-11-04 17:20: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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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的通知
川教所[2011]128号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及《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川府发 [2011] 12)文件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充分展现我省幼儿园教育水平及教学成果,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安排,我所决定举办四川省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40周岁以下的青年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内容 围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开展教育活动,包括区域活动、集体活动、综合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全班或小组的组织方式均可,应生动展现当前幼儿教育的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和时代特点。 三、评选要求 参评教育活动以打印稿(教育活动方案)和光盘形式上交。 (一)教育活动方案要求 1.教案作品须结合教学内容,围绕评选活动主题,体现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全过程; 2.教案作品具体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幼儿年龄段(小、中、大班)、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课时、教育理论依据、教学过程和教学评析等; 3.教案作品字数不少于1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送交参赛。 (二)视频作品要求 1.在教育活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组织教育活动的实施,将活动组织过程及活动自评拍摄制成VCD光盘(一式四份)参赛; 2.每个参赛的教育活动中幼儿人数不少于20人,时间不超过40分钟,结尾附参赛教师的简短自评; 3.光盘表面打印“四川省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字样,以及年龄班、活动名称、选送单位和选手姓名; 4.内容要求:(1)活动的组织应层次清楚,环节紧凑,过渡自然,重难点突出;(2)能有效利用多元化的方法、手段,对幼儿的指导适宜,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别差异,体现幼儿的主体性;(3)能有效引发幼儿与教师、同伴、环境、材料等进行积极互动,教具、材料使用恰当;(4)教师教态自然大方、有亲和力,语言生动、简练、规范、富有感染力,组织、应变、调控能力强;(5)能结合活动目标的达成及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等进行反思,思路清晰,抓住重点,言之有理有据。 四、评选与奖励 按省教科所统一要求,评奖比例为:一等奖控制在总数的15%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总数的55%以内。省教科所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选,对优秀教育活动评出一、二、三等奖,对相应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部分一等奖优秀教育活动将进行集中现场展示交流(另文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研部门组织初评后集中推荐参评教育活动2——3个; (二)教案作品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xmkk@163.com,视频作品、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教案请挂号寄至:四川省双流县航空港开发区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宋雪茫老师收,电话:028-85876131,13980831100; (三)教育活动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2月5日前。
附件:四川省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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