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语委办、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2010】3号文件和四川省语委办【20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将组织参加教育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征文活动。参加征文的对象:我市省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员,拟申报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师生,其他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以及热爱和关心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9日前交市语委办。 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其所长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语办[2010]6号)。 巴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