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第四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0-05-18 21:2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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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2010]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及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经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适应中国石油发展战略的石油工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等110项成果荣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信息安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等120项成果荣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突出“五开放”特色的创新性实践教学新平台的构建与实践》等130项成果荣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里泼民俗文化开发与民族小学校本课程建设研究》等30项成果荣获四川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构建民主和谐的学校管理新机制--中国公办中小学民主管理委员会建设的实验研究》等96项成果荣获四川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校本管理策略的实践研究》等138项成果荣获四川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教育科学研究。希望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成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第六届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单
2.第四届四川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单 附件: 川府函[2010]54号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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