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四届“四川省中小学劳技教育创新作品大赛暨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所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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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研室、市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青少年从小爱科学、学科学,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青少年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也为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发明协会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组织的“第四届全国中小学劳技教育创新作品大赛暨全国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推荐优秀作品和个人,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参加第四届“四川省中小学劳技教育创新作品大赛暨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劳技创新作品要求: 1.本次活动以中小学生劳技教育创新作品为主,凡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中小学生制作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2.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学生本人选题(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制作; 3.凡在前三届“中小学劳技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再参评; 二、推荐“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候选人要求: 作为“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候选人,必须有创新作品成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1.参赛选手的创新作品水平; 2.参赛选手的设计创新能力; 3.参赛选手的实践动手能力。 各县(区)推荐的“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候选人和推荐参评“作品”应该一致。 三、申报、评审办法 1.各县(区)教研室经初评后,每个县(区)推荐上报2件创新作品和2名“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候选人(中小学各1件、1人)参加全省评选。申报表由各县(区)教研室加盖公章后直接寄省教科所。 2.参评者须认真填写《第四届“四川省中小学劳技教育创新作品大赛暨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 点击下载),表后须附1000字以内的参评者的创新设想和设计说明,并附结构图和实物照片各一张(各一式三份)。参评“青少年优秀创新人物”候选人还须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有条件的家庭或学校,可附参赛选手构思、论证、研讨等特别精彩的片段录象短片,以更全面的展示参赛选手的素质。 3.填表时须注意:集体发明作品最多只填写前三位发明人;辅导老师栏只填写第一辅导老师,多填写视为无效。 4.申报材料和作品请于2007年5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寄或送到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成都市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逾期不予受理。 小学的材料和作品交到黎霞老师处(203室),电话:028-85876129,66175999,中学的材料和作品交到邱小文老师处(306室),电话:028-85876175,13608180206。 5.本次活动全国将以“夏令营”的形式进行总决赛,评选结果将在2007年暑期揭晓。并将举行“全国十佳优秀创新青少年”颁奖晚会,现场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劳技创新作品”、“全国优秀劳技创新作品指导教师”、“全国优秀创新家长”和“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 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