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_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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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巴教函〔2017156

 

各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目的在于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创造性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研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和《巴中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巴府办发〔2001102号)规定及市委、市府《关于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14号)文件要求,今年既是全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年,也是我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年。为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优秀成果参加省普教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申报、初评、推荐和各项评审工作。

本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623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591号市教育局教科所。

邮编:636000

联系人:曾旭、唐宗。

联系电话:13308295508

E-mail365466597@ qq.com

 

附件:1.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3.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4.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5.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申奖公示

6.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巴中市教育局

201758

 

 

 

 

 

 

附件1

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根据《巴中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巴府办发〔2001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评奖对象及条件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普教领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反映课程及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究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和教育研究成果(反映教育管理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成果,包括师资队伍、现代学校制度、区域教育监测与评价及其他综合改革的成果等)两大方面。

成果来源可以是各级各类课题或自选项目;成果类型相应地分为课题成果和个体经验。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并结题,县(区)、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经县(区)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并结题,自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方可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方可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市内首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先进性;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形成时间一般应为市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之后。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各县(区)推荐的成果中必须包括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学成果,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教学的成果不得低于30%。

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普教教学成果申奖。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是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参与普教工作的其他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公民。

作为成果完成单位,每所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最多申报一项成果,教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可申报多项。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

作为成果完成人,每人最多参与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6人。

三、奖项设置

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本届共设45项左右。其中,一等奖约10项,二等奖约15项,三等奖约20项。具体奖项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

四、组织领导

按照《巴中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主管。巴中市教育局成立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日常工作(附件2)。

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是成果申报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或单位的成果初评、公示推荐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附件3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验发展、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二)《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附件4

这是盲评的重要依据,不得出现课题组研究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及学校等信息,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申奖公示(附件5

申奖成果必须在有关完成单位,就其真实性、完成人、完成单位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奖。

(四)其他支撑材料

课题研究成果要有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书等。自选项目研究成果要有成果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

(五)材料装订

1.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规定材料(申请书、简述书、公示证明)和支撑材料(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书及其他)。

2.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规定材料(申请书、简述书、公示证明)和支撑材料(成果报告、专家鉴定意见及其他)。

3.每项成果的纸质材料分别装成二袋。其中一袋只装《简述书》(一式五份),另外一袋装其余有关材料(一式五份)。每个袋上必须注明成果名称、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编号和袋内材料清单。

4.项成果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对应,分为两个文件夹,并置于一个总文件夹内。同时,不得有单独的图像和音频资料。

5.所有申奖成果材料,由市评审办存档,不予退还。

六、申报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报本届普教教学成果奖,按隶属关系向县(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汇总后向市评审办公室推荐。

单位、个人联合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由项目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前款规定申报。

市级有关单位及该单位所属的个人,由该单位资格审查后直接向市评审办公室申报。

七、评奖程序

巴中市普教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格审查、初评和公示推荐

各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各市教育直属学校,对本区域或单位的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并公示拟推荐成果的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有关信息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排序、汇总、统一报送市评审办(附件6)。

(二)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和答辩评审

资格复审。市评审办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评奖对象、奖励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查。

专家评审。市评审办聘请专家,分学科领域,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评审办专门制定)。

一等奖答辩。按照21比例进入一等奖候选的成果,必须参加答辩。通过答辩者为一等奖,未通过答辩者为二等奖。

(三)终审和公示

市评委会负责终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成果的真实性及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评审办举报。市评委会对异议给予裁定。

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纸质材料形式向市评审办举报。提出异议者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是个人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市评委会及市评审办严格保密举报者的实名信息。

八、评奖标准

根据《办法》第三、七、八条规定,对申报成果从研究成果的先进性、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研究问题的实践性、研究效果的应用性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等奖:在大面积或长时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充分验证肯定,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效果显著,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很强的指导意义,已在市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等奖:在较大面积和较长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验证肯定,实践效果明显,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指导意义,在市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等奖: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地引进、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并取得明显效益,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进步,至少在县(区)内已产生较大影响。

工作条件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或村校教师针对本地教育教学特殊问题、适合本地教育实际所取得的成果,在研究水平相同时可优先获奖。

九、批准和授奖

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巴中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十、评奖纪律及保障措施

成果完成人、市评委会、市评审办及评审专家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严格按照《巴中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组织、评审。

实行学术不端追责制度。凡申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已授予的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不端行为。

实行申报项目公示制度。申奖成果的有关信息必须在成果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或市教育直属学校推荐的成果信息必须在本地或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实行专家首轮盲评制度。所有成果必须首先接受盲评,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审。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成果完成人不能担任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能参与本人工作所在地区、单位的成果评审。

实行一等奖候选成果答辩制度。一等奖候选成果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必须参加现场答辩。专家通过现场质询、交流、合议,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一等奖的成果。

十一、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巴中市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邱成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张夕谦  市教育局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岳寿坤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市人民政府督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

陈英雄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成科科长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崔洪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温如春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文江邻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文江邻    

办公室副主任:曾    王树林

  员:唐    陈银春

文件及附件(点击下载)/UploadFiles/jyky/2017/5/2017051009101489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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