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
和校外德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我办决定共同实施第一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面向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和校外教育。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照5:1比例配比研究经费。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德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课题要求在1年内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我办批准。研
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科研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机结合。研究报告要经我办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提交,如在两年内公开发表,须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意。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部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
5. 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62003324,电子信箱:jks.qgb@cnier.ac.cn。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
附:
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一、德育研究 1. 新时期学校德育理论创新研究
2.学生品德发展状况调查研究 3.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德育状况研究
4. 民办学校学生德育状况研究 5. 网络环境下的学校德育模式研究
6.校本德育课程研究
7.教师德育能力研究
8.教师合理罚戒权研究 9.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研究
10.学生思想道德评价研究 11. 学校德育成功案例资源建设研究
12. 重庆、成都、长株潭等综合教改实验区学校德育工作研究
13. 现行德育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14. 生态校园建设研究
15、全球视域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研究
二、校外教育研究 1. 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2.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育功能开发研究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标准研究
4.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管理模式研究
5. 未成年人校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研究 6.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活动创新型研究 7.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的研究
8.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督导评估办法研究
9. 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10.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研究 11.校外教育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三、其他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2.学生青春期教育研究
3.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研究
4.学生权益保护状况研究
5. 学生远离犯罪、淫秽、暴力、赌博、毒品等预防教育研究
6.学生应对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建设研究
7.行为不良学生的教育辅导研究
8.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研究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9日,有愿意申报的单位请与巴中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8275253112 1377879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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